连带债务的追偿责任包含哪些方面?
当连带债务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其自身应承担的范围时,该债务人便拥有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详细来讲,要是某个连带债务人对外清偿的债务数额超过了自己应当负担的份额,那么他可以依法要求其他未足额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按照各自应当负担的比例来分担剩余的债务部分。
例如,在某起连带债务纠纷里,债务总金额为10万元,涉及 A、B、C 三名当事人,他们各自应负担的份额分别是3万元、3万元和4万元。要是A已经支付了7万元,那么依据法律规定,A有权向B追偿3万元,向C追偿1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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