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在转让前的债务,如果在转让合同中规定由受让人负责支付,那么就应当由受让人负责归还。
倘若债权人将转让人告上法庭,转让人应当承担还债的责任,转让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受让人进行追偿。
要是转让合同中没有规定由受让人负责支付,那么就应当由转让人承担支付义务。如果债权人将受让人告上法庭,受让人应当承担还债的责任,受让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转让人进行追偿。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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