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追偿权,数额怎么确定?
在连带债务关系里,那些已履行自身应尽义务的当事人,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讨超出自己分担比例的损失。
处理这类分摊份额的问题,一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契约。
要是在这个过程中,找不到明确具体的约定,且协商也没有结果,那就得按照现行法律条文,来判定各参与方的份额是否相等。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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