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擅自变更贷款用途,且未获得贷款人同意的,此乃一种违约之举,贷款人能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指的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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